信息摘要:
1.使用鋼絲繩捆綁貨物的形式與使用鍍鋅鐵線的捆綁形式基本相同。鋼絲繩抗拉力大,當貨物件重較大,計算所需的單道拉牽鍍鋅鐵線在14股以上時,應改用鋼絲繩加固。 2.定型方案中對
1.使用鋼絲繩捆綁貨物的形式與使用鍍鋅鐵線的捆綁形式基本相同。鋼絲繩抗拉力大,當貨物件重較大,計算所需的單道拉牽鍍鋅鐵線在14股以上時,應改用鋼絲繩加固。
2.定型方案中對每道加固鋼絲繩規定的直徑和股數,是必須的直徑和股數。
3.使用鋼絲繩捆綁加固貨物,應選用抗拉強度與之一致的緊線器和規格與之配套的鋼絲繩夾頭緊固裝置。鑒于緊線器的許用負荷較小,往往不能與鋼絲繩的抗拉能力一致,因此鋼絲繩承受拉力較大時,緊線器不宜作為受力加固部件使用。
4.鋼絲繩穿過緊線器孔或繞過貨物拴結點后的繩頭,必須折回與主繩并列,并用鋼絲繩夾頭緊固。每一鋼絲繩繩頭所使用的鋼絲繩夾頭不得少于2個,且應同一方向扣裝,鋼絲繩夾頭的底板必須扣裝在主繩一側。
5.使用緊線器時,應通過旋擰緊線器本體,將加固鋼絲繩拉直拉緊,松緊適度,不得過緊,也不應過松。
6.不使用緊線器時,鋼絲繩纏繞貨物、車輛兩拴結點后,兩端繩頭應拉緊并列,松緊適度,并用不少于3個鋼絲夾頭正反扣裝緊固,且兩端鋼絲繩夾頭的底板必須扣裝在主繩一側。
7.相鄰鋼絲繩夾頭的間距應控制在100mm左右,繩頭余尾長度應控制在150mm左右。
8.不使用緊線器時,應用手動葫蘆拉直拉緊鋼絲繩,禁止使用吊車吊鉤作為捆綁鋼絲繩的拉緊裝置。
9.下壓捆綁鋼絲繩必須拉直拉緊,緊實有力。
10.多股小直徑鋼絲繩捆綁加固貨物時,兩端繩頭用鋼絲繩夾頭正反扣裝緊固后,應使用鐵質絞棍絞緊。在此情況下,絞棍必須留用并予以固定。